一、基材的局限性
对于地下使用的防爆电磁制动电机,其基材应为铸钢件或焊接钢件,或与该材料性能基本相同的高强度材料。所用材料的抗拉强度、屈服点、相对伸长率、冲击韧性、布氏硬度等性能指标必须符合要求。灰铸铁也可用于自由容积为 2.5 升或更少的发动机底座。
不用于井下的防爆电磁制动电机,底座可用钢或灰口铸铁制成,对底座的自由容积无特殊规定。
不同材料对应的厚度不同。钢底座厚度规定为4mm,灰铸铁底座厚度为6mm。
对于通用电磁制动电机,灰口铸铁是常用的材料之一。对于座数较少的工业电磁制动电机,铸铝座也很常见。其他能满足导热性和机械强度的材料也在不同程度的应用;相比之下,防爆电磁制动电机的基材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
电磁制动电机底座必须按要求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框架结构的特殊性
防爆电磁制动电机的结构与其实际工作条件密切相关。例如采煤设备中使用的防爆电磁制动电机,其外形应与采煤机机体结构相匹配。对于与设备结构不匹配的电磁制动电机,其外形结构自由度相对较大;用于井下作业的防爆电磁制动电机的底座结构原则上不得突出,结构必须牢固。
鉴于这一要求,电磁制动电机底座的结构也必须与电磁制动电机的冷却方式相结合。当冷却系统相对于底座进行外部冷却时,冷却系统的材料和尺寸不受电磁制动电机本体尺寸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