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60号,规划总投资约144.07亿元,用于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包括住房建设、安置区占地补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涉及人口24.32万人。
3年时间,8个县(区)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
根据《规划》,河南省黄河滩区自洛阳市孟津县白鹤至濮阳市台前县张庄,河道长464公里,滩区面积约2116平方公里,耕地228万亩,居住人口125.4万人,涉及郑州、开封、洛阳、焦作、新乡、濮阳等6个省辖市、17个县(区)、59个乡镇、1172个自然村庄。
根据防洪需要和地方实际,本规划从2017至2019年,用3年时间将河南黄河滩区地势低洼、险情突出的24.32万人整村外迁安置,2020年完成搬迁任务,涉及郑州市、开封市、新乡市、濮阳市4个省辖市,长垣县、中牟县、祥符区、封丘县、原阳县、濮阳县、范县、台前县,共8个县(区)。
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总投资约144.07亿元
《规划》选择外迁方式安置,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
选择集中安置的群众,对有能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缴费后入住相应住房;
对无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经户主申请、张榜公示、群众评议、县乡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投融资平台对迁建县(区)政府提供融资帮助,用于解决困难群众自筹建房费用,迁建县(区)政府作为主体责任人,负责统贷统还。
选择到城镇购买住房等分散安置的群众,经户主自愿申请,所在县、乡政府审核同意,签订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后享受搬迁群众同等住房补助政策。
规划总投资约144.07亿元,其中,住房建设约需投资97.42亿元,安置区占地补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约需投资46.65亿元。
迁建资金主要从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整合部门项目资金、群众自筹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等5个渠道筹措,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群众自 金用于住房建设,整合部门项目资金、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用于安置区占地补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财政、土地等各种配套支持政策
在住房政策方面,选择超面积住房的,超面积部分由搬迁群众按实际成本价格购买。选择低于人均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依据减少面积减免自 金。新房建成搬迁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选择自主分散安置的搬迁群众,原住房拆除后,可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补助政策方面,延续试点政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由省财政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实行切块包干补助办法,由县级统筹、包干使用。河南省在分解切块下达交通、电力、教育、扶贫、文化等方面资金,以及安排乡镇卫生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农村环境整治等项目时,要统筹考虑迁建因素,重点向黄河滩区居民 迁建倾斜,优先支持安置区项目建设。
土地政策方面,结合本轮土地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充分考虑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用地需求,将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安置区所需用地全部纳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有滩区居民搬迁安置任务的县,优先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
加大扶贫政策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和资金向有迁建任务的3个 和2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
产业政策方面,突出抓好沿黄奶业发展,积极发展花卉、肉牛养殖、水产养殖等优质高效特色农业。结合黄河沿线生态、人文资源,联动沿线郑汴洛古都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沿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