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完善土地拍卖相关细则

   2019-07-29 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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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住宅)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限价竞买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对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土地细则再做细化规定。   鸡年春节前,郑州在对七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网拍时,有五宗地出现了不符合正常价格的异常报价并引起轰动。当日晚,相关部门以涉嫌违法为由,紧急叫停了这五宗地的后续出让过程。   在大河报关于此事的报道中,有业内人士便指出,在“叫停”上述行为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出台长效性的细则条款进行“堵漏”方是关键。昨日下午,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对此前已出台的“熔断”细则进行补充细化。   对比前后两次发布的细则,昨日细则在要求郑东、经开两区所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出让前,除了确定该宗地综合房价的最高限价外,还要按照“熔断”地价和房屋建安费用、各类税费等确定房屋成本指导价,以保护公平竞争。同时,针对“熔断”后竞买人通过报出“综合房价”竞争目标宗地的规则,由原来的综合房价“最低者得”变为了“最接近房价平均值得”这样的规则,且竞买人报价低于房屋成本指导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此外,《通知》还提出,通过“限地价、竞房价”方式取得土地,其所建商品住房项目在进行销售时,需在严格监督下公开面向社会销售。   针对这一细则,业内人士A先生(应受访者要求隐去姓名)表示,上述细则限制了开发商在竞拍两区土地时“无限压低报价,甚至恶意报价”的行为。与此同时,对于“熔断”土地上新建商品房要“阳光销售”,也杜绝了采用“内购再转让”,通过“一手房转二手房”而规避最高限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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