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问题

   2019-07-29 4170
核心提示:1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意见》的出台实施,意味着我省无
12月2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实现户口和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意见》的出台实施,意味着我省无户口人员将全面告别“黑户”身份。   对于11类无户口人员分别制定有相应措施,分门别类解决他们的登记户口问题。比如:   1、对相当数量的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即可随父随母申请办理落户;   2、在我省广大农村地区,部分群众特别是老年人,长年不外出,对户口不关注,没有主动申报户口,造成户口漏登的问题,对该类人员经公安 调查其亲属、子女等有关人员以及村(居)委会等有关人员,情况属实的,可以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1类人分别是:   1.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2.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5.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6.原籍户口被注销的无户口人员   7.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8.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或身份信息不明人员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9.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的无户口人员   10.弃婴或打拐解救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   11.其他无户口人员   “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此次出台实施的《意见》,从制度层面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将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保障每一位公民都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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