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12月1日起,全国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将实施“两证整合”登记制度,开个小店将彻底告别跑完工商跑税务时代。 那么“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咋“ ”?12月之前办好的商户想换照找哪个部门?记者为您梳理了一本超全指南。 “两证”是指哪两证? “两证”是指个体工商户(包括内地居民、台港澳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在工商部门(含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称登记 )办理的营业执照和在税务部门(包括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办理的税务登记证。 什么是“两证整合”?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该代码设计为18位,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两证整合”何时实施?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河南省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 “两证整合”与“五证合一”有什么关联? “两证整合”是国家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延伸,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整合,是面向个体工商户的登记制度改革。而“五证合一”是面向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制度改革。共同点是两项改革都是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整合”后对商户有什么好处? 实施改革后,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个体工商户要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但需注意一点,其他涉税事项仍需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新营业执照有什么效力? 实施改革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两证整合”有过渡期吗?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不设过渡期。一是对于自2016年12月1日起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发放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二是对于2016年12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实行强制换照;有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需求的,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工商、国税、地税如何共享登记信息? 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采取省级部门间交换方式,全省各地办理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统一由省工商局及时传输至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及时从平台上认领登记信息并向本系统清分,三部门将共享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实现实时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回传相关涉税信息。 原有的相关证件如何处理? 2016年12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部分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 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登记 核对后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一张表格”“一套材料”有何变化? 改革实施后的“一张表格”,仅在原工商登记表格中增加了经营者的“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以及经营场所的“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四个信息项。 改革实施后的“一套材料”,仅在原工商登记注销登记提交材料中增加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新营业执照副本有什么变化? 改革实施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背面印制有详细的《须知》,要认真阅读。例如,《须知》第7项,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个体工商户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报或向登记 报送年报。 改革后办理注销登记有什么变化? 改革实施后,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当向登记 提交税务 出具的《清税证明》。暂未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按原登记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