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为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又起波澜。 【消息】 郑州非机动车立法 今年又没戏了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立法计划批准后,郑州、洛阳两市因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缺乏可行性,建议把这“两部法规”调整为调研项目。 昨天,郑州、洛阳两市取消制定非机动管理条例获批。 在此之前,郑州市为电动车“立规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至此,郑州市为非机动车管理立法,又一次按下了暂停键。 据悉,按照郑州市年初的原定计划,先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初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然后再通过人大立法,上升到立法的高度进行强化。 此次退出立法计划,打破了原定节奏,未来郑州市是否会出台政府规章推进非机动车管理? 对此,郑州市政府法制办法制监督处的任处长表示,目前暂无消息,需要市领导拍板后才能推进。 【搁浅】 连续两年 郑州电动车立法“落空” 为电动车立法,郑州经过两年酝酿,再一次“流产”。 2015年4月,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公布《郑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立法计划》,郑州市有望出台“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非机动车管理将有法可依。但遗憾的是,当年并无回音。 2016年6月28日,郑州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发布消息称,“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办法”列入郑州市人大2016年立法规划。这次,再度“搁浅”。 【走势】 省级层面 为电动车立法有难度 非机动车管理,难住的不只是郑州和洛阳。 2011年10月,省公安厅曾透露,已会同工信厅、工商、质监等部门起草《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管理、市场准入、登记管理、路面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 2012年,省公安厅、工信厅在对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予以回复时,称《办法》暂难出台。 2013年5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透露,省公安厅起草了《办法》,需要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推动该《办法》早日公布实施。然而2014年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透露,虽然省政府正在研究制定《办法》,但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只是“加大执法工作力度”范畴,而非明确的立法计划项目。 2014年5月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我省2014年到2018年地方立法规划,仍没有明确提到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立法的内容。 【追因】 郑州交通状况堪忧 需要慎之又慎 郑州给“小电电”立法究竟卡在了哪儿?任处长表示,相关法规之所以迟迟没有出台,是因为电动自行车涉及老百姓的出行问题,需要慎之又慎,以便管理更加人性化,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但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状况是,郑州的交通状况堪忧,一旦出台,也需要评估是否会使交通状况进一步恶化。 目前,做了专家风险评估、实地调研论证,但因为涉及面太广,尽管各项程序都在推进,但非常慎重。 任处长也表示,从全国各地的情况来看,只要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都是有一定效果的。 超标车出路成难点 一位参与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制定的人士表示,非机动车管理,现实中操作很难。因为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脚踏行驶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是在1999年出台的,那么这部存在了17年的老法规是否还能满足现有民众需求就是个有待商榷的问题。 另据调查,按此标准,郑州市超过80%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也就无法上牌。这些超标车如何处理?又如何调整生产、销售的标准?这些都没现成的法规。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真的出台后,不让这些超标车上路行驶,将给普通消费者、商家、厂商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此外,“涉及的部门比较多,需要几个部门统一实施。情况比较复杂,协调起来比较麻烦。”上述人士表示。 【声音】 网友: 300多万辆电动车上牌 本身就是大难题 在网友“看看郑州”看来,早些年,郑州也探索过给非机动车打钢印编号的管理办法,这主要是为了防止车辆失窃,现在早已无人理会这个办法。可即使在当年,这一办法也没有执行好,一些旧货市场里来源不明的自行车轻而易举就能打个钢印流入市场,这样的制度只给一些人、个别机构增加了谋利的途径而已。 由于没有驾照制度的配合,也没有生产流通环节的资质规定,电动车即使实施像机动车那样的上牌办法,怎么让郑州300多万的电动车车主主动上牌,这本身就是个大问题。而强制性上牌,又面临非常高的执行成本,很可能会难以执行,或者流于形式,甚至可能成为个别单位谋取利益的工具。 因此,他希望,如果电动车要上牌,政策制定部门一定要把这些考虑周详。 人大代表: 要从源头上管控超标车 资料显示,自2006年起,“河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提上立法日程”的声音就没有断过。 前两年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五大队民警杨华民两次递交了给非机动车上“户口”的议案。 在他看来,电动车是郑州交通的热点、难点和乱点。 他说,武汉电动车立法,给超标电动车3年过渡期,到期取缔。但是郑州大多数的电动车是超标车,老百姓有物权,到底让超标电动车使用几年是问题的关键。 他认为,电动车立法要从源头管控,生产厂家、销售企业不允许在郑州市场销售超标电动车。已经进入市场的超标电动车,要像机动车一样进行检验,实行淘汰制。安全系数低的、刹车严重损害的,逐渐淘汰,减少不安全电动车上路。 另外,郑州电动车立法还应规范停车管理、停车位规划、小区充电管理、违规载客营运等问题。 【延伸】 外地电动车 这样立规矩 成都、武汉: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限速规定;条例公布之前,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自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以内上道路行驶,期满后禁止上道路行驶。 贵阳:2015年底,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出台了分阶段分路段限行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高峰时段不允许进入多条主要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