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线电缆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2021-12-09 10950
核心提示: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的通知》(市监质监函〔2021〕761号)和《黑龙江省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缆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产品质量全国联动抽查的通知》(市监质监函〔2021〕761号)和《黑龙江省2021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电线电缆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请各地依照相关抽检工作方案,结合以下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抽样检验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契机,对相关获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汇总、上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对抽查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做到随发现、随处理、随报告。 二、密切协同高效抽检。此次抽检正处于年终岁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协同配合抽检机构完成产品抽样工作。如发现抽样人员存在抽样不规范的行为,协同抽样人员应当即指出,抽样人员应当立即纠正。抽样人员发现被抽样生产者存在无证无照等无需检验即可判定涉嫌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终止抽样,报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处理。 三、强化质量技术帮扶。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时完成后处理工作,并通过组织质量分析会、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等活动,帮助企业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四、严肃抽检工作纪律。实施抽样前,抽样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相关监督抽查信息提前告知被抽样生产者,不得利用承担监督抽查工作的便利牟取非法或者不当利益。相关检验机构应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保证检验工作及其结果的客观、公正、真实,不得转包或分包检验任务,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省市场监管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相关检验机构履约质量进行验证评价。 黑龙江省2021年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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